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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一公司的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乙是其邻居,平时以采撷山药为生。2011年10月乙在山中挖到一名贵草药,听说北京这种草药的价钱较高,正好甲要去北京,于是乙就委托甲将草药带去卖掉。甲将草药带到朋友家,其父丙是一名老中医,他看了之请甲将草药卖与他,并表
甲为一公司的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乙是其邻居,平时以采撷山药为生。2011年10月乙在山中挖到一名贵草药,听说北京这种草药的价钱较高,正好甲要去北京,于是乙就委托甲将草药带去卖掉。甲将草药带到朋友家,其父丙是一名老中医,他看了之请甲将草药卖与他,并表
admin
2013-10-10
31
问题
甲为一公司的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乙是其邻居,平时以采撷山药为生。2011年10月乙在山中挖到一名贵草药,听说北京这种草药的价钱较高,正好甲要去北京,于是乙就委托甲将草药带去卖掉。甲将草药带到朋友家,其父丙是一名老中医,他看了之请甲将草药卖与他,并表示给甲500元的好处费。结果甲以低于北京市场将近l0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了丙,双方还约定,如果事后乙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的市场价格,丙就说此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在北京都不值钱了。不想此事被到丙家来看病的乙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乙。乙遂要求甲和丙赔偿自己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将药卖给丙的代理行为是基于甲与乙之间的委托行为而为
B、甲将药卖给丙的行为是一种恶意串通行为
C、因与丙没有合同关系,乙只能要求甲赔偿损失
D、甲与第三人丙应对乙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恶意串通的认定与法律后果。乙委托甲将草药带到北京去卖,这就意味着甲与乙之间存在委托合同,甲基于该委托合同与丙之间订立合同的行为属于代理行为,该代理行为的原因(基础)行为为甲与乙之间的委托行为,故A项正确。甲将草药卖与丙的行为是一种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乙委托甲将草药带到北京去卖,而甲却将草药卖与丙,这本身就违背了被代理人的意思;甲在出让草药的过程中,私下收受了丙给予的好处费,将草药以低价卖给丙,并相约共同欺骗乙,这就是相互串通,共同损害被代理人乙的利益。故B项正确。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因此,本案中甲与第三人丙应对乙的损失承当连带赔偿责任。故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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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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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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