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410194××××,属鼓励类项目)以CIF天津USD16800/台进口德国产粉体搅拌机(未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但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5台。该批设备于2005年7月15日由天津口岸进口时,该单

admin2010-09-02  35

问题 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410194××××,属鼓励类项目)以CIF天津USD16800/台进口德国产粉体搅拌机(未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但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5台。该批设备于2005年7月15日由天津口岸进口时,该单位向海关提出要求,将货物转关至郑州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设备进口使用6个月后,该企业发现其中1台在使用时出现故障,即与外商联系运往境外修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
   2007年8月14日,海关对该企业实施稽查时,发现该企业在设备进口后即将其中2台下拨给该企业下属的黄河金属制品厂使用。
   2009年6月15日,该企业与西安华阳金属制品公司合资经营西北金属制品厂(鼓励项目,外资占总投资额的15%),将粉体搅拌机2台作为投资的一部分,并向海关申请办理结转手续。
   根据上述案例,解答下列问题。  
对作为投资转给西北金属制品厂的设备,海关确定补征税款完税价格的方法是:

选项 A、按原进口时的货值作为完税价格
B、海关以审定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C、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D、按企业对设备的实际折旧后的剩余款作为完税价格

答案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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