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与另一非国有企业合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甲、乙、丙三人组成,其中由丙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则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04-28  34

问题 某国有企业与另一非国有企业合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甲、乙、丙三人组成,其中由丙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则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因为有国有企业投资,甲、乙、丙三名董事会成员中一定有一名是职工代表,
B、董事任期由法律规定,每届任期3年
C、甲兼任公司监事
D、在任职期间,乙辞职,在改选出新的董事就任前,乙必须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答案8

解析 本题的考点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职责的普通规定,以及国有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时的特殊规定。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的决策权。它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机关和常设机关。《公司法》第45条第2款规定,2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2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该公司只有一个国有投资主体,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没有职工代表,A选项描述错误。《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根据本条的规定,选项B错误,选项D是正确选项。根据《公司法》第52条第4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选项C错误。选项D是对第46条末款的重述,所以本题的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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