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因平时不遵守劳动纪律被开除,认为是车间主任乙某公报私仇,产生了“不如拼个你死我活”的念头。某日到工厂值班室,用刀威逼值班的丙某(男,62岁)交出厂保卫科办公室的钥匙。丙某交出钥匙后,甲某威逼丙某带路,并强迫丙某用钥匙打开保卫科的门。之后,甲某又威逼丙某

admin2009-04-23  30

问题 甲某因平时不遵守劳动纪律被开除,认为是车间主任乙某公报私仇,产生了“不如拼个你死我活”的念头。某日到工厂值班室,用刀威逼值班的丙某(男,62岁)交出厂保卫科办公室的钥匙。丙某交出钥匙后,甲某威逼丙某带路,并强迫丙某用钥匙打开保卫科的门。之后,甲某又威逼丙某找工具撬开保卫科的木柜。甲某从木柜中取出一支冲锋枪,100发子弹。甲某欲离开现场时,丙某怕自己承担罪责,要求甲某将自己捆起来。甲某将丙某捆好,并用抹布塞堵住嘴。后来,甲某持枪去乙某家进行报复途中被巡警抓获。试分析甲某、丙某的行为性质。

选项 A、甲某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故意杀人罪 (预备)
B、甲某的行为应当以抢劫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C、丙某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共犯)
D、丙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1,2,8

解析 《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127条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依据刑法的规定甲某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同时因为甲某虽想杀乙某但在路上就被抓获,只能构成犯罪预备。甲某的行为构成了牵连犯,即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或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甲某的行为虽然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和故意杀人罪,但是应当从一重罪处断,最终以抢劫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另外丙某的行为只是因为害怕而并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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