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甲在中国签发了一张以英国公民乙为收款人,金额为10000美元的支票,委托英国某银行A为付款人,乙将该支票背书在加拿大转让给德国人丙,丙在英国持票向A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丙在得到相关拒绝证明后开始行使追索权。根据我国票据法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dmin2009-01-19  35

问题 美国公民甲在中国签发了一张以英国公民乙为收款人,金额为10000美元的支票,委托英国某银行A为付款人,乙将该支票背书在加拿大转让给德国人丙,丙在英国持票向A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丙在得到相关拒绝证明后开始行使追索权。根据我国票据法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选项 A、该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只能适用中国法
B、该支票的背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据英国法
C、A银行拒绝付款是否正确应依据德国法
D、如果依据美国法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依据中国法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适用中国法来确定甲是否具有签发该支票的能力

答案8

解析 我国《票据法》第97条第2款规定:“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故A项不正确,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英国法。第98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故B项不正确,该支票的背书是否合法应依据加拿大法律;C项也不正确,A银行拒绝付款是否正确应依英国法确定。第96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故D项正确,应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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