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实属于股票上市终止事由的有哪些?( )

admin2014-02-08  36

问题 下列事实属于股票上市终止事由的有哪些?(    )

选项 A、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且在限期内未能消除
B、公司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在限期内未能消除
C、公司决议解散
D、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

答案2,4,8

解析 《公司法》第157条、第158条分别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上市公司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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