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欠款5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同意调解。在审判员刘某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李某于调解生效后的次日向张某返还人民币4500元,并将其占有的张某的汽车返还。法院据此协议制作调解书并写明了诉讼请求、案件事实以及调解结果,
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欠款5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同意调解。在审判员刘某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李某于调解生效后的次日向张某返还人民币4500元,并将其占有的张某的汽车返还。法院据此协议制作调解书并写明了诉讼请求、案件事实以及调解结果,
admin
2009-05-14
40
问题
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欠款5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同意调解。在审判员刘某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李某于调解生效后的次日向张某返还人民币4500元,并将其占有的张某的汽车返还。法院据此协议制作调解书并写明了诉讼请求、案件事实以及调解结果,双方当场予以签收。则下列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案由刘某一人主持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B、在该案的诉讼请求中,张某仅要求返还欠款,所以双方不能在调解中对返还汽车达成协议。对于张某要求返还汽车的请求,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C、本案调解书中还应当写明调解的法律依据
D、法院也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答案
8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调解制度的相关知识。A选项,《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可知,调解既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因此本案中审判员刘某一人主持调解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A选项不正确。B选项,本案中张某的诉讼请求是返还欠款,但调解协议中同时对返还汽车达成协议,也就是说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了诉讼请求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由此可知,即使本案中返还汽车的协议超出了诉讼请求的范围,法院也可以准许,并不是必须要求当事人另行起诉,B选项不正确。C选项,《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可知,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三部分的内容,并不要包括调解的法律依据,C选项说法不正确。D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可知,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法院一般应当制作调解书,但同时法律规定了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例外情形。《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iM)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的调解结果于双方当事人当场签收调解书后立即生效,李某于调解生效后的次日向张某履行义务,可知该案属于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因此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D选项的说法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4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试述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0年、2006年,清华大学200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16岁少年甲向邻居乙借钱1000元购买自行车,在购车时不慎将钱丢失。乙要求甲还钱,甲不得已将事情告诉父母。甲的父母一方面对儿子进行批评教育,另一方面则认为乙不应当借钱给其未成年的儿子,而且钱已经丢失,因而拒绝还钱。你认为,按照法律的规定,甲的父母是否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
试比较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不同。
英美法系普通法的“遵从先例原则”要求类似案件给予类似对待以保障法律的可预测性,又发展了衡平法系统来保障法律的正当性。请结合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论述法律决定的确定性和正当性的关系。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
随机试题
男,75岁。左下肢间歇跛行3年。疼痛加重1个月。既住高血压病史8年。冠心病病史5年。曾行冠脉支架植入术。查体:BP150/90mmHg,左足苍白,左踝及左下肢皮温明显降低,左足背动脉、动脉搏动消失左股动脉可触及搏动。可能的诊断是
下列哪项不属于义齿转动性不稳定现象
建筑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期货交易中期货公司的客户进行网上下单的正确程序包括()。
下面关于投保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可由()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婴儿大约在5周左右,能区分人和其他刺激,对人的声音和面孔有特别的反应,并报以微笑。这种微笑是()
在计算机中,既可作为输入设备又可作为输出设备的是
Whoisthebookaddressedprimarilyto?Whatisthecharacteristicofthebook?
A、Theygotawrongordernumberfromthecaller.B、Theyfailedtodeliverthecomputersontime.C、Theycouldn’tfindtheord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