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欠款5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同意调解。在审判员刘某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李某于调解生效后的次日向张某返还人民币4500元,并将其占有的张某的汽车返还。法院据此协议制作调解书并写明了诉讼请求、案件事实以及调解结果,

admin2009-05-14  31

问题 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欠款5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同意调解。在审判员刘某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李某于调解生效后的次日向张某返还人民币4500元,并将其占有的张某的汽车返还。法院据此协议制作调解书并写明了诉讼请求、案件事实以及调解结果,双方当场予以签收。则下列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案由刘某一人主持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B、在该案的诉讼请求中,张某仅要求返还欠款,所以双方不能在调解中对返还汽车达成协议。对于张某要求返还汽车的请求,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C、本案调解书中还应当写明调解的法律依据
D、法院也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答案8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调解制度的相关知识。A选项,《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可知,调解既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因此本案中审判员刘某一人主持调解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A选项不正确。B选项,本案中张某的诉讼请求是返还欠款,但调解协议中同时对返还汽车达成协议,也就是说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了诉讼请求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由此可知,即使本案中返还汽车的协议超出了诉讼请求的范围,法院也可以准许,并不是必须要求当事人另行起诉,B选项不正确。C选项,《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可知,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三部分的内容,并不要包括调解的法律依据,C选项说法不正确。D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可知,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法院一般应当制作调解书,但同时法律规定了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例外情形。《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iM)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的调解结果于双方当事人当场签收调解书后立即生效,李某于调解生效后的次日向张某履行义务,可知该案属于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因此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D选项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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