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债分为

admin2016-04-15  34

问题 以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债分为

选项 A、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B、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C、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D、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六章第一节中的债的种类。债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以债的发生根据为标准,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债可以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以主体对债权或债务的享有与承受情况为标准,多数人之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以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为标准,债可以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以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债可以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在存在从属关系的两个债中,根据其各自的地位,债可以分为主债和从债。故本题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Ma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