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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委托乙前往丙公司购买某型号冰箱100台,每台价格不得高于3000元。甲公司为乙开具了授权委托书,详细说明了乙的授权范围。乙代理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冰箱购买合同后,丙公司称该公司生产的某型号空调价廉物美,希望甲公司也能买几台。乙在未与甲公司联系的情况下
甲公司委托乙前往丙公司购买某型号冰箱100台,每台价格不得高于3000元。甲公司为乙开具了授权委托书,详细说明了乙的授权范围。乙代理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冰箱购买合同后,丙公司称该公司生产的某型号空调价廉物美,希望甲公司也能买几台。乙在未与甲公司联系的情况下
admin
2011-04-20
27
问题
甲公司委托乙前往丙公司购买某型号冰箱100台,每台价格不得高于3000元。甲公司为乙开具了授权委托书,详细说明了乙的授权范围。乙代理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冰箱购买合同后,丙公司称该公司生产的某型号空调价廉物美,希望甲公司也能买几台。乙在未与甲公司联系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代理甲公司购买丙公司空调50台,总价款为30万元。随后,丙公司致函甲公司,要求其在1个月内追认空调买卖合同的效力。但是,在甲公司追认之前,由于空调市场行情上涨,丙公司遂决定取消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于是,丙公司再次致函甲公司,称基于贵公司没有追认空调买卖合同的效力,本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
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选项
答案
不能成立。 根据民法原理,在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均享有相应的权利。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不过,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之前,善意第三人享有撤销其与代理人所为民事行为的权利。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第三人均享有撤销权,只有善意第三人才享有这一权利。在本案中,丙公司明知乙没有代理权却仍然与之签订空调买卖合同,属于恶意第三人,不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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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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