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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69题,多选)
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69题,多选)
admin
2019-11-14
31
问题
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69题,多选)
选项
A、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
B、让黄某单独对王某进行辨认
C、在辨认时没有安排见证人在场
D、将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认人当中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辨认的程序。刑事诉讼中的辨认应当单独、个别进行,不能让2名被害人同时对王某进行辨认。《公安部规定》第250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所以A选项错误。《公安部规定》第251条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所以D选项错误。正确答案为B、C。
需要说明的是,有观点认为: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53条,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因此,由此条可以必然推出的结论是:在公安机关组织的辨认程序中,必须要安排见证人在场,而检察院组织的辨认中只是在必要时,才要求见证人在场。所以C选项不能选。这种观点确实有一定道理。因此本题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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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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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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