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自2000年年初开始对管理部门用设备计提折旧,该设备原价60万元,折旧期为5年,假定无残值,税务上采用10年期直线法认定折旧费用。甲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2001年年末可收回价值为30万元,2003年年末可收回价值为11

admin2009-04-20  28

问题 甲公司自2000年年初开始对管理部门用设备计提折旧,该设备原价60万元,折旧期为5年,假定无残值,税务上采用10年期直线法认定折旧费用。甲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2001年年末可收回价值为30万元,2003年年末可收回价值为11万元。2003年的年报于2004年4月25日批准报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日为2004年3月10日。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甲公司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所得税税率为33%。注册会计师于2004年3月1日发现甲公司因工作疏忽未对此管理部门用设备作相关会计处理,提请企业作出调整。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甲公司的调整分录并作出相应的会计报表调整。
相关表格如下:

选项

答案(1)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 贷:累计折旧 10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 贷:累计折旧 4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注:2003年年末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60-12-12-10-10-6=10(万元),相比此时的可收回价值11万元,可判断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所恢复,但因为小于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拆余价值12万元(60-12-12-12-12),说明该设备的账面价值并未全部恢复。以可收回价值11万元与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折余价值12万元相比,认定期末应提足准备为1万元;由于已经提过,了6万元,应冲回5万元,在补足了少提折旧 4万元后,应冲回营业外支出1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33%) 1.9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8 借:递延税款[(4-1)×33%] 0.99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99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3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0.6 ——法定公益金 0.3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0.9 (2)会计报表调整如下: [*]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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