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何种正确? 关于甲投案以及乙归案后的行为,下列说法何种正确?

admin2009-03-10  31

问题 关于甲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何种正确?
关于甲投案以及乙归案后的行为,下列说法何种正确?

选项 A、甲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被迫投案,不应认定为自首
B、甲提供线索致使乙被抓获的行为属于立功
C、乙对贩卖毒品罪成立自首
D、乙对行贿罪不成立自首

答案B,C,D

解析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根据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刑法》第68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甲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被迫投案时,其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其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因此甲的投案为自动投案。甲投案后,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故A项错误。
甲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的行为,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行为,故应认定为立功,故B项正确。
乙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由于其行贿行为已为司法机关所掌握,乙对行贿罪不成立自首,故D项正确。而其贩卖毒品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乙主动供述的,属于特殊自首,故乙对贩卖毒品罪成立自首,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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