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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王某为13岁儿子小王向安心公司投保了死亡险,受益人为妻子姜某,保险金额为50万元。在订立过程中,王某隐瞒了小王因早产而身体赢弱的情况。2019年3月,小王在由刘某疲劳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中受伤,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17年2月,王某为13岁儿子小王向安心公司投保了死亡险,受益人为妻子姜某,保险金额为50万元。在订立过程中,王某隐瞒了小王因早产而身体赢弱的情况。2019年3月,小王在由刘某疲劳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中受伤,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min
2021-06-28
49
问题
2017年2月,王某为13岁儿子小王向安心公司投保了死亡险,受益人为妻子姜某,保险金额为50万元。在订立过程中,王某隐瞒了小王因早产而身体赢弱的情况。2019年3月,小王在由刘某疲劳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中受伤,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王某为小王投保死亡险时,应当经过小王的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B、安心保险公司在调查事故时发现王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可以王某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理由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保险金
C、安心保险公司在向姜某赔付保险金后可向刘某追偿
D、由于王某投保时隐瞒的事实未导致小王的死亡,则安心保险公司不得以王某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保险金
答案
A,B,C,D
解析
A选项考查死亡险的投保限制及例外。《保阶法》第34条第1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第34条第3款:“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小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王某为其未成年儿子小王投保死亡险不需要经小王的同意和认可保险金额。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保险人法定解除权及限制。《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该条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王某在投保时故意隐瞒小王因早产而身体赢弱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保险人保险费率的确定,但由于该人身保险合同于2017年2月成立,安心保险公司在2019年3月后才发现解除事由,该人身保险合同成立已超过两年,则安心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代为求偿权的适刚。《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为求偿的规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死亡险属于人身保险的一种,不适用代为求偿规则,安心保险公司无权在赔付保险金后向刘某追偿。C选项错误。
D选项考查保险人行使法定解除权的事由。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主要体现在:①订立合同时,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法》第16条);②保险欺诈行为(《保险法》第27条和第32条);③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行为(《保险法》第37条)。保险事故发生原因与投保时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事项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不是保险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条件。虽然王某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由于合同已经成立超过两年,则该合同不得解除,即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的原因是该合同成立已经超过两年,而不是小王死亡的原因与投保时王某隐瞒实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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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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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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