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诉讼当事人中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66题)

admin2018-04-20  30

问题 关于刑事诉讼当事人中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66题)

选项 A、撤回起诉、申请回避
B、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
C、申请复议、提起上诉
D、申请抗诉、提出申诉

答案B,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当事人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包括:
    (1)申请复议权。对侵犯其合法权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惩罚犯罪,保护其合法权利。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2)申诉权。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申诉。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责令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则必须立案。二是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三是对生效裁判的申诉。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的,有权提出申诉。
    (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4)自诉权。如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究的,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申请抗诉权。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此外,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B、D项正确。A项中,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无撤回起诉的权利,故A项错误。C项中,被害人作为控诉人有申请复议的权利,但无上诉权。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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