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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
admin
2015-08-21
43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根据本条规定分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承担。
选项
答案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包括两种情况:1)直接责任。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在没有第三人的行为介入的情况下,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直接的侵权责任。2)补充责任。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在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行为所致的情况下,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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