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刑法关于死刑的基本立场及其主要内容。

admin2010-01-30  47

问题 简述我国刑法关于死刑的基本立场及其主要内容。

选项

答案死刑,也称生命刑,即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其特点在于:它是对犯罪分子的肉体予以剥夺而不是对犯罪分子的自由予以剥夺,它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因此也称为极刑。 我国目前没有废除死刑。但是,对于死刑的适用,历来采取少杀、慎杀政策,通过刑法总则规定与刑法分则规定相结合的方式来控制死刑数量,限制死刑适用。其中,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在: (1)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根据《刑法》第48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是刑法总则对于适用死刑所作的条件性规定。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为巨大。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可以从两方面加以理解:①死刑的适用要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客观危害性相适应;②死刑的适用必须与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相适应。判断是否属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坚持主观罪过和客观危害相统一的原则,全面衡量,慎重考虑。 “罪行极其严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反映在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文中往往表现为:适用死刑的犯罪必须是“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危害特别严重”、“造成后果特别严重”或“致人重伤、死亡”、“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以严格限制具体犯罪的死刑适用。另外,在刑法分则中,除了极个别的例外,死刑都是作为选择刑规定的,并不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这就从死刑的规定方式上保证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只是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罪该处死的犯罪分子。 (2)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一规定表明,并不是对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都适用死刑。死刑的适用在犯罪主体上有两点限制:①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所谓不适用死刑,是指不能判处死刑,而不是暂不执行死刑,待年满18周岁以后再执行。而且,由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死刑的执行制度,所以,不适用死刑,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是也不能判处死缓。②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被羁押时已经怀孕的妇女。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是指不能判处死刑,而不是暂不执行死刑,待分娩后再执行。应当注意的是,对于怀孕的妇女无论是在羁押还是在受审期间,都不应当为了要判处死刑而给她进行人工流产;已经人工流产的,仍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另外,对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也包括不能适用死缓。 (3)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刑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据这一规定,死刑的核准权全部都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4)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刑法》第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是我国刑法中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规定。这一制度的实行,大大缩小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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