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保局在处理本案时需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确定污染事故的等级,关于标准的确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限期治理的期限6个月过后,该钢铁厂并未就防治污染设施进行整修或更换,而是一直使用原有设备,排泄超出限制标准的污染物。不久,防治设施彻底崩坏,未经处理

admin2009-01-19  37

问题 广州市环保局在处理本案时需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确定污染事故的等级,关于标准的确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限期治理的期限6个月过后,该钢铁厂并未就防治污染设施进行整修或更换,而是一直使用原有设备,排泄超出限制标准的污染物。不久,防治设施彻底崩坏,未经处理的污水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污染,当地居民的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请问,根据《环境保护法》,可以采取以下哪些处罚措施?()

选项 A、由环境保护部门对该钢铁厂处以罚款
B、由广东省人民政府责令该钢铁厂关闭
C、由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该厂营业执照
D、对该钢铁厂负责人处以刑事处罚

答案1,8

解析 关于AB两项,《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根据本条,可以采取的处罚措施包括加收超标准排污费、罚款、责令停业、责令关闭四种,因而A、B两项的措施是合理的。但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根据本款判断,罚款措施可以由环境保护部门决定,但由于该钢铁厂系国务院直接管辖的机构,因而责令其关闭的措施必须经由国务院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无权决定。故A项应选,B项排除。关于D项,同法第4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该钢铁厂防污设施老化但拒不整修,最终造成了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属于本条规定的情况,因而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追究工厂负责人的刑事责任。本项应当入选。关于C项,《环境保护法》在规定相关法律责任时并没有对工商管理部门的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进行规定,因而本项不应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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