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审理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2008-06-12  21

问题 下列关于审理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高某寻衅滋事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   
B、甲地人民法院对方某一案进行审判时发现该案应当由乙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给乙地人民法院。乙地人民法院自收到案件之日起,连续计算审理期限   
C、人民法院对张某一案进行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连续计算审理期限   
D、苗某一案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十分困难,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两个半月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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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审的办案期限是指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案件从受理到宣判的最长时间限制。在此将刑事诉讼法对于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的办案期限的主要规定为考生小结如下:(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的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2)下列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①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②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④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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