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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某镇农民甲、乙、丙三人因平时关系较好,他们商量每人出资3万元创办一普通合伙企业,企业名称为振东羽绒加工厂。为了解决资金短缺困难,甲、乙、丙向镇信用社贷款30万元。5月底,甲、乙、丙三人签订了合伙创办振东羽绒加工厂的协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012年5月,某镇农民甲、乙、丙三人因平时关系较好,他们商量每人出资3万元创办一普通合伙企业,企业名称为振东羽绒加工厂。为了解决资金短缺困难,甲、乙、丙向镇信用社贷款30万元。5月底,甲、乙、丙三人签订了合伙创办振东羽绒加工厂的协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admin
2015-09-11
35
问题
2012年5月,某镇农民甲、乙、丙三人因平时关系较好,他们商量每人出资3万元创办一普通合伙企业,企业名称为振东羽绒加工厂。为了解决资金短缺困难,甲、乙、丙向镇信用社贷款30万元。5月底,甲、乙、丙三人签订了合伙创办振东羽绒加工厂的协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领取了营业执照。厂办起来后,厂的经济效益较好,但厂里一直没有分红。2013年4月,经乙、丙二人同意,甲把自己在厂的出资额以及他在厂里的权利和义务以4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丁。同月,丁向甲交付了4万元。合伙协议记载了这一事实,羽绒厂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甲退出后自己申请并经批准登记,从事食品加工,生意兴隆。2014年4月,振东羽绒厂遭受火灾,财产几乎损失殆尽。镇信用社多次要求甲、乙、丙、丁偿还贷款,但没有人还。经查丁无钱,乙有7万元存款,丙有9万元存款,甲有15万元存款。镇信用社在多次催还贷款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甲、乙、丙、丁。请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最终应如何处理,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
选项
A、振东羽绒加工厂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B、振东羽绒加工厂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在合伙企业内部,甲、乙、丙三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平均承担清偿责任
D、在合伙企业内部,乙、丙、丁三人可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平均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
B,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因此羽绒加工厂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在合伙企业内部,乙、丙、丁三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平均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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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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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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