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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欲绑架张某之子勒索财物,但恨无帮手,遂对其好友乙谎称张某欠债不还,希望乙能与自己一道将张某之子绑架,逼其还债。乙信以为真,遂与甲协力将张某之子绑架到甲家地下室,在绑架过程中因用力过猛致张某之子重伤。后甲指使自己的另一朋友丙打出勒索电话,向张家索要人民币1
甲欲绑架张某之子勒索财物,但恨无帮手,遂对其好友乙谎称张某欠债不还,希望乙能与自己一道将张某之子绑架,逼其还债。乙信以为真,遂与甲协力将张某之子绑架到甲家地下室,在绑架过程中因用力过猛致张某之子重伤。后甲指使自己的另一朋友丙打出勒索电话,向张家索要人民币1
admin
2014-12-18
25
问题
甲欲绑架张某之子勒索财物,但恨无帮手,遂对其好友乙谎称张某欠债不还,希望乙能与自己一道将张某之子绑架,逼其还债。乙信以为真,遂与甲协力将张某之子绑架到甲家地下室,在绑架过程中因用力过猛致张某之子重伤。后甲指使自己的另一朋友丙打出勒索电话,向张家索要人民币100万元,丙按甲授意打出电话后遭拒绝,甲将张某之子残忍杀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乙二人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但甲成立绑架罪,乙成立非法拘禁罪
B、甲、丙二人成立绑架罪的共同犯罪
C、对甲应以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D、丙对其加入进来以前甲、乙二人的过失重伤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中乙并不具有绑架罪的故意,只有非法拘禁的故意,因此只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理论,甲、乙二人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但甲成立绑架罪,乙成立非法拘禁罪;绑架之后杀人的,仍定绑架罪一罪,处死刑;丙属于绑架罪的事中共犯,但对其加入之前的结果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综上,本题ABD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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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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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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