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甲方)是专门生产精密机床的重点大型(国务院确定)国有独资企业,与北京某国有独资公司(乙方)于2015年3月5日签订了一份精密机床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乙方精密机床一台,总价款980万元。合同订明2016年4月1日至20日为交货日期。经甲方

admin2018-11-12  26

问题 某企业(甲方)是专门生产精密机床的重点大型(国务院确定)国有独资企业,与北京某国有独资公司(乙方)于2015年3月5日签订了一份精密机床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乙方精密机床一台,总价款980万元。合同订明2016年4月1日至20日为交货日期。经甲方要求,乙方以价值40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但签订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重新任免甲方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原任总经理为了结其在任职期内的合同事项,在未与乙方事先协商的情况下,于2016年3月20日向乙方发货。乙方于2016年3月29日收到精密机床后,以甲方提前交货为由拒绝向其付款,从而引起争议。后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接受机床,付款期限届满,因乙方自主决定与A外资企业合并,拒绝支付货款。
甲企业2016年全年实现盈利1500万元,企业管理当局2017年上半年集体讨论决定将其一部分提取各项基金,剩余利润用于购建福利设施和支付职工福利费用。2017年8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为了保证顺利实施改制,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和细节步骤,次日即开始实施改制的各项程序。
甲企业改制为甲国有独资公司后,依然从事精密机床的生产业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人员担任,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董事会成员张某为董事长。某日,张某自行决定在另外一家从事零售业的公司担任副经理,由于未涉及同业竞争,而且张某年轻且精力充沛,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董事会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甲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的做法不合法。根据规定,国有企业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本题中,甲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仅仅经过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是不合法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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