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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关于甲、乙、丙、丁、戊作为发起人筹备成立该公司的说法符合《公司法》的是: 以下是甲、乙、丙、丁、戊经过协商草拟的章程草案中的部分内容,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下列关于甲、乙、丙、丁、戊作为发起人筹备成立该公司的说法符合《公司法》的是: 以下是甲、乙、丙、丁、戊经过协商草拟的章程草案中的部分内容,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admin
2009-05-12
36
问题
下列关于甲、乙、丙、丁、戊作为发起人筹备成立该公司的说法符合《公司法》的是:
以下是甲、乙、丙、丁、戊经过协商草拟的章程草案中的部分内容,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选项
A、公司注册名称: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B、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除尘器、气力输送设备、烟气脱硫设备等环保产品、电控设备、气压容器、其他钢结构件的生产、销售、安装和服务
C、总经理乙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D、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数为1000万股,甲认购100万股,以其环保新技术专利作价700万元及现金300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
答案
A
解析
根据《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题中公司章程草案的全部内容均为必要记载事项。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8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所以A项不正确;B项为公司经营范围,是正确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所以C项正确;D项符合《公司法》对于出资的规定。因此,本题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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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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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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