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特有的原则?

admin2009-03-25  20

问题 下列哪些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特有的原则?

选项 A、公开审理原则
B、及时原则、和缓原则
C、分案处理原则
D、教育、感化、挽救原则

答案2,4,8

解析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规定,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并且适当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所以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的原则是不公开审理,A项是错误的,不应当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1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可见,未成年人的案件应当与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时间和地点上分开处理,以便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所以C项说法正确,应当选。此外处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和缓、及时,B项的说法正确,应选。教育、感化、挽救原则是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主导思想和主要原则。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都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所以D项正确,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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