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48题)

admin2012-11-11  30

问题 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48题)

选项 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答案C

解析 关于诉讼代表人的产生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由此可知,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诉讼代表人的产生方式依次为:(1)推选。由向法院登记了权利的那部分当事人推选出诉讼代表人。(2)协商。在推选不出诉讼代表人时。可以由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3)指定。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本案中,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后,当事人内部既没有推选出诉讼代表人,也未能与法院协商成功确定诉讼代表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61条的规定,应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而不是由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或是由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B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4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由此可知,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裁判的效力表现为两个方面:(1)对于已经登记的全体权利人有拘束力;(2)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有预决效力。即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其诉讼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而无需另行裁判。本案中,虽然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但是丙、丁属于登记确定的受害人,由于裁判的效力及于已经登记的全体权利人,所以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具有约束力,选项D中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的提法错误。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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