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现有一德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欲得到承认和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德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行?( )

admin2020-11-05  34

问题 (2002年)现有一德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欲得到承认和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德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行?(    )

选项 A、德国法院适用了我国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
B、德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不会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
C、德国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德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了国际条约或有互惠关系

答案B,C,D

解析 依据《民诉法》280条、第281条和第282条及《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外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获得承认和执行的法律要件是:(1)判决作出国与我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原则;(2)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3)判决作出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4)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5)外国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程序公正;(6)不存在“诉讼竞合”,即对同一诉讼标的,我国法院未做出过判决,也未执行过第三国法院的判决;(7)请求承认的外国判决必须公正。所以,本题中,德国法院的判决欲得我国的法院的承认和执行,必须满足上述要求,故选项BCD正确,A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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