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乙国同意,甲国派特别使团与乙国进行特定外交任务谈判,甲国国民贝登和丙国国民奥马均为使团成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9年第79题)

admin2017-06-05  29

问题 经乙国同意,甲国派特别使团与乙国进行特定外交任务谈判,甲国国民贝登和丙国国民奥马均为使团成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9年第79题)

选项 A、甲国对奥马的任命需征得乙国同意,乙国一经同意则不可撤销此项同意
B、甲国特别使团下榻的房舍遇到火灾而无法获得使团团长明确答复时,乙国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进入房舍救火
C、贝登在公务之外开车肇事被诉诸乙国法院,因贝登有豁免权乙国法院无权管辖
D、特别使团也适用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的人”的制度

答案B,D

解析 本题首先确定特别使团的性质和组成。所谓特别使团是一国经另一国的同意或邀请,派往该另一国,代表派遣国进行谈判或完成某项特定外交任务的临时机构。特别使团也可以包括外交人员、行政与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派遣国的代表和外交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派遣国的国籍。任命接受国的国民或第三国国民为代表或外交人员时,应征得接受国同意,并且接受国可随时撤销此项同意。因此A选项为错项。
    特别使团及其各类人员大体上分别享有《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规定的使馆及其相应的各类人员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但应特别注意其中的不同。包括:
    第一,特别使团的房舍不可侵犯,但在遇到火灾或其他严重的灾难而无法获得使团团长明确答复的情况下,接受国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而进入房舍。因此B选项为正确选项。
    第二,使团外交人员的司法及行政豁免的例外中,有关人员公务以外使用车辆的交通肇事引起的诉讼,接受国可以管辖。故C选项为错项。
    关于特别使团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与使馆及其人员的相应义务基本相同。特别使团的职务由派遣国与接受国协议约定。特别使团也适用接受国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的人”制度。故D选项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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