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为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贷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

admin2021-03-27  53

问题 2018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为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贷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
    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在甲、乙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的情况下,乙公司办理好托运手续,将该套精密仪器设备交付通达运输公司承运。在运输途中,发生山体滑坡,该套精密仪器设备全部毁损。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及届满后相应法律效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若丁公司向丙公司进行了清偿,则丁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追偿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若甲公司向丙公司进行了清偿,则事后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丙公司返还
C、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于2020年10月8日届满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若甲公司向丙公司作出了还款计划,则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止
E、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于2020年7月8日届满

答案B

解析 选项A,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选项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进行的清偿并不属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C、E,2018年7月8日双方订立借款合同,借期3个月,所以诉讼时效从债务期限届满时起算,即从2018年10月8日起算。借款合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3年,因此至2021年10月8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选项D,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不涉及诉讼时效中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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