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及其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2016法论37)

admin2021-10-25  28

问题 论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及其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2016法论37)

选项

答案宪法是确立公民权利保障和国家机构权限的根本法,我国宪法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其一,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主权在民,要解决的是权力来源和国家合法性问题。主权是一国中的最高权力。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其二,基本人权原则。人权是人之为人应享有的权利,不得非法限制和剥夺。我国现行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专章进行规定。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第33条第3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加强了宪法对人权的保障。 其三,法治原则。在宪政之下,立法部门、行政机构以及司法部门的行为都应当以宪法和法律作为政府行使权力的根据和界限。国家治理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根据《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与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再如《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其四,权力制衡原则。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1)人民对于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2)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监督。《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3)国家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制约监督。《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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