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一一《尚书.康诰》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上述材料反映的是西周刑事立法的何种原则?如何理解

admin2021-11-18  27

问题 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一一《尚书.康诰》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上述材料反映的是西周刑事立法的何种原则?如何理解上述材料?

选项

答案材料反映了西周刑事立法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西周时期,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惯犯与偶犯在观念上已有所区别。过失被称为“眚”,故意即是“非眚”,惯犯被称为“惟终”,偶犯称为“非终”。虽犯小罪,却不是由于过失,或者是惯犯,就不可不杀;反之,罪虽大,但不是惯犯,又出于过失,就不可处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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