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3年3月7日,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五年。2014年4月9日,甲向银行贷款,同时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期限一年。到期后,甲无力偿还贷款。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13年3月7日,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五年。2014年4月9日,甲向银行贷款,同时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期限一年。到期后,甲无力偿还贷款。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18-12-21
32
问题
2013年3月7日,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五年。2014年4月9日,甲向银行贷款,同时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期限一年。到期后,甲无力偿还贷款。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银行可以立即行使抵押权
B、乙无权继续租住甲的房屋
C、银行直接取得甲的房屋的所有权
D、乙可以继续租住甲的房屋直至租赁期满
答案
D
解析
《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因此借款到期时,银行不能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C项错误。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本题中,甲先将房屋出租给乙,后将房屋抵押,甲乙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乙可以继续租住甲的房屋直至租赁期满,D项正确,AB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Z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刑法》第13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但书”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
关于不作为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各类用益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简述人格权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表述正
被宣告___________的犯罪分子,在___________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___________,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简述意思表示的概念和特征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分别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
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2014年真题)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主要区别。
随机试题
物资保管基础资料是物资统计、财务核算、综合分析、信息处理的依据。
下列关于辩护人的权利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公共厕所内新建无障碍隔间面积应不小于()。
“开始”菜单中的“程序”级联菜单包含了一些程序和下一级级联菜单,单击某个程序名.就会启动该程序。()
某企业会计期末固定资产账户借方余额为200万元,累计折旧贷方余额为8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贷方余额为13万元。期末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固定资产一栏应填制的数字为( )万元。
中国证监会领导干部离职后()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机构任职。
下列关于我国各民族分布的说法,正确的是:
在企业价值链中,材料供应、生产加工、成品储运、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活动属于()。
有些家长对学龄前的孩子束手无策,他们自愿参加了当地的一个为期6周的“家长培训”讦划。家长们在参加该项计划前后,要在一份劣行调查表上为孩子评分,以表明孩子到底给他们带来了多少麻烦。家长们报告说,在参加该计划之后他们遇到的麻烦确实比参加之前要少。以下哪项如果为
如果你喝的饮料中含有酒精,心率就会加快。如果你的心率加快,就会觉得兴奋。因此如果你喝的饮料中含有酒精,就会觉得兴奋。以下哪项推理的结构和上述推理最为类似?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