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术合同,由乙公司支付使用费100万元。后甲公司转让的技术被确认为系侵犯丙公司的技术秘密而取得,为此发生纠纷。经查,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术合同,由乙公司支付使用费100万元。后甲公司转让的技术被确认为系侵犯丙公司的技术秘密而取得,为此发生纠纷。经查,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dmin
2013-12-24
27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术合同,由乙公司支付使用费100万元。后甲公司转让的技术被确认为系侵犯丙公司的技术秘密而取得,为此发生纠纷。经查,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该技术
C、乙公司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但要向丙公司支付使用费
D、乙公司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由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使用费
答案
A,C
解析
本题涉及侵害他人技术秘密而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的问题。本题中,丙公司有权请求确认甲公司与乙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并向甲公司主张侵权责任。但对于乙公司,由于其对甲公司侵权事由并不知情,因此,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除非乙公司不愿意支付使用费。乙公司若要继续使用,则应向丙公司支付使用费,其已经向甲公司支付的使用费应向甲公司要求返还。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S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刘某、徐某和赵某合伙出资设立一家铝材加工厂,在经营期间,徐某因个人急需现金,未经刘某和赵某同意,便以该厂部分产品出质向王某借款5万元并已交付货物,由于徐某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又谎称已征得刘某和赵某的同意,王某对其擅自处分这些产品一事并不知情。刘某和赵某
牧民吴某在牧区共用牧场放马时一匹马被埋设的炸弹炸伤后死亡,此炸药系当地牧民用于捕杀野猪的捕猎工具。经查,牧民高某和孙某均于此前不久各自在该牧场内布设了多枚此种炸弹,但无法确定炸死吴某马的炸弹是由谁布设的。吴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和孙某赔偿马死亡的损失。法院对此
希尔顿有房屋一套,租给尹其斯居住,约定的租赁期限是4年。在第3年的时候,希尔顿不幸去世,接着,尹其斯也不幸死亡。该租赁房屋由希尔顿之子希蓝峰继承,其要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而先前与尹其斯一起居住的妻子伊姆利不愿意,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到集市上买鹅,看中了乙卖的一只母鹅。双方商定价款后,甲当即付了款。当乙提起鹅正欲交给甲时,发现鹅刚好下了一个蛋,两人对鹅蛋归属发生了争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经批准有权经营行纪业务)受乙公司委托,为其购买某种产品,甲公司考查后,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丙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以质量较低的该项产品交付,致使乙公司在以该产品为原料进行深加工时发生事故遭受财产损失10万元人民币。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某公司将价值50万元的进口小轿车一辆向银行抵押借款4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还款期届满之前,该公司与李某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该公司以30万元将此小轿车卖给李某。该公司告知李某小轿车已抵押但向李某保证一定能按时归还银行借款,李
甲、乙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赠与乙汽车一辆,后因乙酒后开车导致甲死亡,甲之继承人丙要求撤销甲对乙的赠与,对之丙之撤销行使期间说法正确的是:()
公民刘某,住所地为A县,公民王某,住所地为B县,公民周某,住所地为C县。刘某以王某侵犯房屋的所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周某则主张其才是房屋的真正主人。诉讼所涉及的房屋坐落于D县。那么,你认为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张某诉王某精神损害赔偿一案,由A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A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不服A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在就合议庭的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对鉴别心源性哮喘和支气管性哮喘最有价值的症状是
普济消毒饮中配伍升麻、柴胡的用意是
《精神药品公约》属于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有135人参加某单位的招聘,31人有英语证书和普通话证书,37人有英语证书和计算机证书,16人有普通话证书和计算机证书,其中一部分人有三种证书,而一部分人则只有一种证书。该单位要求必须至少有两种上述证书的应聘者才有资格参加面试。问至少有多少人不能参加面试?
1985年,万寿寺被辟为“北京艺术博物馆”以收藏明清文物为主。()
[*]
若执行下面列出的操作,哪一项操作不能成功执行?
Whendidthemanrequestthelist?
Hi,I’mBrianSmith.NowI’ll【11】someideaswithyouforusingakindofnewsoftware.Thesoftwareisdesignedandmadebyo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