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有关财产犯罪的表达,正确的有:( )
下列有关财产犯罪的表达,正确的有:( )
admin
2013-10-21
32
问题
下列有关财产犯罪的表达,正确的有:( )
选项
A、某甲在公共汽车上扒窃钱包一个,内装人民币50元整,被失主发现后扭送当地派出所。在扭送途中,某甲趁失主不备,猛然将其推倒,夺路逃走后又被群众抓获。对某甲的行为应认定为《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
B、某乙原系某乡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在某厂征用村里土地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作废收款收据等手段套取征地补偿费10万元,据为已有。对某乙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
C、某丙以谈生意为名,约某丁带上50万元的存折(设密码)到一旅馆客房内。某丁到后,某丙问存折带来没有,某丁说带了。某丙随即打电话到银行,问能否取出50万存款,银行方面说可以。某丙即伙同他人将丁某捆绑,搜出存折、身份证件等,到银行取款,但银行已经下班,让明日来取款。后来某丙等人听说某丁已经报案,潜逃外地。对某丙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的数额加重犯的未遂,可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D、某戊对某乙实施抢夺行为,将某乙的手包(内有价值1000元的手机一部,现金500元)抢到手,某乙当场发现自己的手包被抢,立即追赶某戊。某戊被某乙抓住后,用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将某乙扎成轻伤。对某戊应适用《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所转化成的抢劫罪定罪处罚
答案
B,D
解析
某甲窃得50元钱被扭送。中途企图逃跑,并没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仍属盗窃行为,并且数额较小,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因而不构成犯罪。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利用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执行行政管理工作时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捆绑行为属于抢劫的暴力手段,所以不因此而构成绑架罪;某丙虽然抢取了存折,但一时无法兑现,认定为未遂较为合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八种法定刑升格的情形,也存在未遂问题。但抢劫数额巨大的为例外情形,故C项不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Q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7年8月8日,孙某带领年仅三岁的儿子到本村张某开的小商品零售点购买了四个某果冻饮料厂生产的“乐乐”牌小果冻。之后,孙某领着儿子离开张某零售点走到不远处时,其子因食用所购果冻而被果冻阻塞气管当场昏迷,不久之后窒息死亡。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乐
吴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其妻要求法院允许其借助现代科学技术行使生育权为其夫留个后代。法院认为:(1)根据《婚姻法》第2条之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可以得出公民有生育权;(2)如果支持该诉讼请求,根据平等原则,如女方判处死刑,那么男方也可以要求行使生育权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哪项不是关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德国人布鲁克2008年来华居住至今。其先前在美国、日本、印度从事海产品进出口贸易工作多年。现其欲在中国从事海产品进出口贸易经营,关于其权利能力问题应适用何国法律?()
甲企业作为某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发包给乙企业完成,现乙企业分包项目出现问题。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下列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外商投资法律中的哪些规定违反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要求?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企业和乙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
甲找到在某国有公司任出纳员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假币,并许诺出售假币获利后给乙好处费。乙便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项中借给甲5万元。甲拿到5万元后,让丙从外地购得假币若干,然后在本地出售。出售一部分后,甲便送给乙2万元好处费。甲后来在出售假
农民卞某、宋某想收购贩卖珍贵野生动物赚点钱,但没有买车资金。两人便找到乡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会计韩某(不是金融机构现职工作人员)借钱。开始韩某称:“贩卖珍贵野生动物是违法的,按规定不准发放贷款。”不同意合作基金会贷款,后来韩某认为贩卖珍贵野生动物很赚钱,便提出
随机试题
试述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
Heearnsquiteahigh______inhispresentjob.
《炉中煤》的思想感情是()
企业之间具有下列的情形中,属于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的关联关系的有()。
下列业务中,仅产生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调整的有()。
(2006年真题)与图书编辑相比,音像编辑在进行选题定位时,还要注意考虑()等问题。
为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某年级开展了“每月之星”的评比活动,通过综合评价一个月内每一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选出表现好、进步大的学生作为当月的小明星,并将照片贴在“明星墙”上以示奖励。这种德育方法属于()。
MercedesestatecarsandFiatrunaroundsarebeingusedtotestupto22differentmonitorsdesignedtodetectifadriverisfa
下列给定程序的功能是调用fun函数建立班级通信录。通信录中记录每位学生的编号、姓名和电话号码。班级人数和学生信息从键盘读入,每个人的信息作为一个数据块写到名为myfile5.dat的二进制文件中。请在程序的下画线处填入正确的内容并将下画线删除,使
某二叉树共有7个节点,其中叶子节点只有1个,则该二叉树的深度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