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企业和乙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

admin2012-08-16  23

问题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企业和乙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  

选项 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C、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乙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担保法规定的关于保证责任消灭的知识。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由此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变更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对主合同的变动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本题中丙企业为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后甲企业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虽然通知了丙企业,但丙企业未予书面的答复。因此,丙企业对10万元仍应承担保证责任,而对于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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