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D县公安机关接到有关陈某、刘某、卞某合伙拐卖妇女的报案,依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案前的审查。下列选项哪个是D县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
D县公安机关接到有关陈某、刘某、卞某合伙拐卖妇女的报案,依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案前的审查。下列选项哪个是D县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
admin
2017-03-03
24
问题
D县公安机关接到有关陈某、刘某、卞某合伙拐卖妇女的报案,依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案前的审查。下列选项哪个是D县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
选项
A、报案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B、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
C、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
D、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据此,“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中立案的条件,故D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O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约某与王某缔结了一个在甲国和中国履行的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约某向甲国法院起诉王某并获得胜诉判决。王某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约某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
齐某去世后,张某要求继承齐某的遗产,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张某是否与生前的齐某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进行审查。关于此问题,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美国人甲和法国人乙夫妇俩2007年来华投资经商,此前二人长期在韩国住酒店,并在那里有经常居所。2010年,两人在中国协议离婚,为了离婚便利双方协议选择适用与当事人无关的某国法律。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某单位在2009年11月招聘职工。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该单位与之订立了劳动合同,期限是3年,试用期半年。赵某中专未毕业,但在试用期内工作很认真。2010年3月,单位发现赵某的中专毕业证
A银行是B市地方政府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由于出现大量呆账,可能出现严重信用危机。市政府和当地银行监管部门在讨论对,A银行如何处理的问题时提出了多种意见。其中不符合《商业银行怯》规定的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后,必须制作调解书?
阿甲,男,35岁,无子无女,无工作无收入,三年前丧偶,从此疯疯癫癫,人称一花痴”。父母连气带病,也已故去,留下遗产300万。现在阿甲的姐姐、外祖父都想担任其监护人,为此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明天砖厂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王某和李某是有限合伙人,林某和郑某是普通合伙人。2007年7月,段某希望入伙成为有限合伙人,王某和其他合伙人在会议表决时都表示同意,但在合伙协议中规定段某在入伙的前一年内不得获取分配的利润。此外,会议还决定用王某的一栋房屋为本企业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证据中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是:
甲是一起渎职案件的目击者。侦查人员的下述哪些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
随机试题
下列方剂中,含有干姜的是
患者,男性,26岁,车祸致腹部及会阴部皮肤大面积缺损3h,精索外露,创面约为25cm×15cm。此患者用移植皮片为
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主要是( )。
资产负债表的理论依据是()。
Theplantproductshavebeencarefullyinspectedandareconsideredtobe()fromanyquarantinepests.
下列关于现金流分析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一个完整的退休规划包括( )等内容。
企业战略管理的对象不包括()。
社会工作者小李计划为社区独居老人开展小组活动,目的是提高独居老人的社会交往能力,增进他们的相互交流,小李最宜采用的小组工作模式是()。[2014年真题]
2010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