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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甲,男,35岁,无子无女,无工作无收入,三年前丧偶,从此疯疯癫癫,人称一花痴”。父母连气带病,也已故去,留下遗产300万。现在阿甲的姐姐、外祖父都想担任其监护人,为此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阿甲,男,35岁,无子无女,无工作无收入,三年前丧偶,从此疯疯癫癫,人称一花痴”。父母连气带病,也已故去,留下遗产300万。现在阿甲的姐姐、外祖父都想担任其监护人,为此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5-09-11
28
问题
阿甲,男,35岁,无子无女,无工作无收入,三年前丧偶,从此疯疯癫癫,人称一花痴”。父母连气带病,也已故去,留下遗产300万。现在阿甲的姐姐、外祖父都想担任其监护人,为此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阿甲的监护人顺序是姐姐、外祖父,前者有监护能力的。可以排除后者
B、阿甲的监护人顺序是外祖父、姐姐,前者有监护能力的。可以排除后者
C、阿甲的姐姐、外祖父是同一顺序的监护人,二者有争议,可以直接请求法院进行裁决
D、阿甲的姐姐、外祖父是同一顺序的监护人,二者有争议,不可以直接请求法院进行裁决
答案
D
解析
《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l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同时,《民法通则意见》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民法通则意见》第16条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或者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度不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除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外,其他近亲属充当监护人的顺序相同。故A、B选项错误,不当选。同时,对监护争议的,必须先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对指定不服的才可以请求法院裁决,故选项C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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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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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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