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公安局在侦查中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符合逮捕条件,应当予以逮捕,执行逮捕措施后,又发现刘某可能被判处管制,因此又认为不应当逮捕。公安局应当怎么办?

admin2013-02-20  41

问题 某县公安局在侦查中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符合逮捕条件,应当予以逮捕,执行逮捕措施后,又发现刘某可能被判处管制,因此又认为不应当逮捕。公安局应当怎么办?

选项 A、公安局要求逮捕刘某时无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撤销逮捕时需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B、公安局要求逮捕刘某时无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撤销逮捕时也无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C、公安局要求逮捕刘某时需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撤销逮捕时无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D、公安局要求逮捕刘某时需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撤销逮捕时也需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答案4

解析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66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73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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