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按照作用如何分类?[浙工商2015年研]

admin2022-09-19  24

问题 民事权利按照作用如何分类?[浙工商2015年研]

选项

答案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民事权利可分为: (1)支配权,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支配权的行使无须其他人积极义务的配合,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 (2)请求权,指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没有排他效力,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 (3)形成权,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于形成权。形成权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4)抗辩权,指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通过行使抗辩权,一方面可以阻止请求权效力,另一方面可以使权利人能够拒绝向相对人履行义务。根据作用不同,抗辩权可分为: ①永久性抗辩权,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②延期性抗辩权,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的抗辩权,而非永久可以抗辩。 抗辩权的作用在于永久或暂时地阻止请求权的实施,但并不导致请求权消灭。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因此在权利存在且提出请求的前提下,抗辩权得以行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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