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A市的陈某因涉嫌贪污罪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决定监视居住,下列哪一项不是陈某应当遵守的义务?

admin2010-06-20  17

问题 居住在A市的陈某因涉嫌贪污罪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决定监视居住,下列哪一项不是陈某应当遵守的义务?

选项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被聘请律师
B、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
C、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D、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据此,会见被聘请的律师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需要批准,但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见律师也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故A项错误,B、C、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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