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移送管辖与移转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关于移送管辖与移转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dmin
2014-10-16
26
问题
关于移送管辖与移转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移送管辖转移的是案件,而移转管辖转移的是法院的管辖权
B、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而移转管辖只能发生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
C、移送管辖无需上级人民法院同意,而移转管辖则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同意或者批准
D、当事人针对移送管辖的裁定可以上诉,而针对移转管辖的裁定则无权上诉
答案
D
解析
正确解答本题,需要考生了解,移转管辖也就是《民事诉讼法》第38条所规定的管辖权转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关于移送管辖的规定可以看出,移送管辖转移的是案件,而根据该法第38条的规定,移转管辖转移的是管辖权,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9条的规定,对于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裁定,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但受移送的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由此可以看出,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可以发生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并且,当事人对移送管辖的裁定有权上诉;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关于移转管辖的规定,移转管辖则只能发生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移送管辖无需上级人民法院同意;而根据该法第38条关于管辖权转移的规定,管辖权转移则需要上级法院同意或者决定,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4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可见,当事人对移转管辖的裁定也可以上诉,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F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和柳某婚后开了一家美发店,由柳某经营。二人自2005年6月起分居,张某于2005年12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审理中查明,柳某曾于2005年9月向他人借款2万元用于美发店的经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厂将生产饮料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乙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了该饮料的配方,并将该配方申请获得了专利。甲厂认为乙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设计并制作产品包装盒,未签订书面合同。丙在市场上发现该产品包装盒上未经其许可使用了其画《翠竹》作为背景图案。如果该产品包装盒的整体设计也构成美术图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某市建设委员会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压输油、输气管道线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求某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但某公司逾期未拆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一对英国夫妇婚后移居意大利,后来华工作。该夫妇于今年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回意大利生活。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在下列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应受到《劳动法》有关限制性规定的约束?
根据宪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实行的是哪种归责原则?
甲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随机试题
对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上道路行驶的车辆,交通警察可依法予以扣留。
正常情况下,外周血中的血红蛋白主要是
已知则f(x)在(0,π)内的正级数的和函数s(x)在处的值及系数b3分别为()。
背景资料某安装公司中标一机床厂的钢结构厂房制作安装及机电安装工程,在编制质量预控措施时,安装公司重点抓住工序质量控制,除设置质量控制点外,还认真地进行工序分析,即严格按照第一步书面分析、第二步试验核实、第三步制定标准的三个步骤,并分别采用各自的分
()是指交易双方在场外市场上通过协商,按约定价格(称为远期价格)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交割日)买卖某种标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变量)的合约。
请对“只要是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属于无过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进行辨析。
762013+252011的最后两位数字是()。
“这就与专供人阅读的小说有了明显的不同风格”一句中“这”指代的内容最准确的一项是:根据文章的意思,“这就与专供人阅读的小说有了明显的不同风格”一句中必须重读的词语是:
以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的朝代有()。
设f(x)=1+x(0≤x≤1).将f(x)展开成正弦级数.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