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但并未对利息支付作出约定。冯某要求李某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李某便请求另外两位好友王某和张某分别提供了抵押担保和
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但并未对利息支付作出约定。冯某要求李某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李某便请求另外两位好友王某和张某分别提供了抵押担保和
admin
2017-06-16
45
问题
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但并未对利息支付作出约定。冯某要求李某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李某便请求另外两位好友王某和张某分别提供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提供保证担保:如果李某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则由张某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冯某作为抵押权人,其享有的权利包括( )。
选项
A、冯某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王某约定,如李某到期不履行债务则该房屋归自己所有
B、在抵押权设立后,如王某将该房屋出租,冯某可要求租户搬出
C、在抵押期间内,冯某可占有该房屋
D、如李某到期不还款,冯某可与王某协议将该房屋折价、变卖或拍卖
答案
B,D
解析
《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A项说法错误。该法第190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故冯某有权要求租户搬出,B项正确。该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C项错误。该法第195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Cr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考试分类
0
公共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考试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某日,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李某抢摩托车的行为()。
3D打印技术最突出的优点是无需机械加工或模具,就能直接从计算机图形数据中生成任何形状的物体,从而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专家认为,3D打印技术将改写制造业的生产方式,代表未来制造业发展的一个新方向,这表明()。
2015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朱立伦主席率领的中国国民党大陆访问团时表示,面对新形势,国共两党和两岸双方要坚定信心,增进互信,携手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这要求各级政府()。
(1)徐女士是一家银行的部门经理,儿子的品学兼优是她在众人面前________不住的话题。(2)花茶自有花茶的________,碗不厌其大,水要全沸并噗噗有声,泡出的茶浓香四溢。(3)今天我________遇见一位多年未见的朋友,
劳动合同如果签了3年,那么试用期最长为:
随机试题
简述“走出去”战略的主要内容。
损伤性休克早期常出现
乙醇对下述细菌或病毒,杀灭或灭活能力弱的是
下列哪项是慢性肾炎必有的表现()
27岁经产妇,妊娠27周出现皮肤瘙痒,巩膜轻微发黄半个月,无其他不适。血压126/84mmHg,前次妊娠有同样病史,于产后黄疸自行消退。化验ALT140U/L。本例最可能的诊断是
2~12岁小儿身长计算公式,正确的是
隔断盾构掘进地层应力与变形,就是在盾构隧道与既有结构物之间构筑刚性好的构造体,以隔断地层变形对既有结构物的影响。可选用()等形式。
依次填入下面句子中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①他光明磊落,胸怀坦荡,从不______自己的过失。②经济改革如长江大河,奔腾向前,不可______。
有一项研究要调查中国人的主观幸福感,大约要抽取5000名被试,相对来说比较适宜的抽样方法是()
有如下头文件:intn();statieintt2();classMA{public:intf3();staticintf4();};在所描述的函数中,具有隐含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