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某日,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李某抢摩托车的行为( )。

admin2017-03-08  47

问题 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某日,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李某抢摩托车的行为(    )。

选项 A、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B、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C、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D、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李某为了保护公司财产和保全自己的人身安全,抢了黄某的摩托车逃走,不属于“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故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也不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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