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一物二卖”的表述,错误的是( )。
关于“一物二卖”的表述,错误的是( )。
admin
2020-12-30
29
问题
关于“一物二卖”的表述,错误的是( )。
选项
A、两个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
B、后一个买卖合同有效
C、后一个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D、两个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
答案
B,C,D
解析
“一物二卖”,两个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至于谁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对于动产而言,标的物实际交给谁,谁就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对于不动产而言,谁办理了登记,谁就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9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大学对外汉语学院美国籍留学生戊用汉语创作了一篇小说并予以发表,但发表时未作任何声明。以下哪些行为是侵犯戊著作权的行为?()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文件资料、司法考试用书及文具的挎包存于超市存包处,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朱某在索赔时,该超市以“存包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为由,只愿意赔偿10元。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在以下哪种情形下法院可以认定乙公司撤销要约成立?()
张某从小就喜欢练武,为有更好发展,而到合法经营的马戏团应聘,其声称可以在胸口压200斤巨石。马戏团经过测试,认为张某所称属实,遂与之签订试用合同。合同特别约定:因进行胸口压石头表演出现的危险由张某自负。在某日的表演中,张某突然死亡,经鉴定系因胸部组织未来得
原告陈向前与被告韩斌因为借款发生纠纷到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过程中,韩斌由于意外事件死亡,一审法院通知他的继承人韩文参加诉讼。韩文参加诉讼,提出其父韩斌所做的向原告借款的自认因为不是韩文作出的,因而对韩文不发生法律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张某与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甲。某日,一家出国旅游,不幸遇到海啸全部遇难。三人死亡时间无法确定。张某夫妇均未订立遗嘱。张某无其他法定继承人。李某自幼与其妹妹乙相依为命,别无其他近亲属。张某夫妇遗有财产若干,价值5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委托乙科研机构研究开发一种新的电子产品,合同中未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甲死亡时留有个人遗产“动产和不动产”,其生前没有遗嘱。甲的遗产继承人包括患有精神病的妻子乙、成年的儿子丙、未成年的5岁女儿丁。因为甲生前和妻子、女儿在农村生活,丙已独立并远在省城工作。甲兄戊帮助料理丧事后,将掌管在手的甲的遗产据为己有。丙知道后,认为戊的行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林某被聘任为酒吧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自主决定采取的下列管理措施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2011年卷三94题,
随机试题
求函数z=xy在条件x+y=1下的极限.
对病毒性肝炎病人使用过的化纤织物,最好的消毒方法是
黄土汤的功用是
股骨干骨折髓内针内固定的明确指征不包括
根据现行税收规定,下列有关施工企业营业额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下列给水工艺中属于深度处理的技术包括()。
2008年5月10日,某贸易公司签发30万元金额的汇票向建材厂购买建筑材料,委托A银行付款,建材厂持票后到某商场购物,将该票据背书给某商场。某商场为支付电器公司的货款,又将该汇票背书给电器公司。6月10日电器公司接收该汇票,向A银行提示承兑,12日A银行作
1995年颁布的()规定了我国中学的德育目标。
一则公益广告劝告人们,酒后不要开车,直到你感到能安全驾驶的时候再开。然而,在医院进行的一项研究中,酒后立即被询问的对象往往低估他们恢复驾驶能力所需要的时间。这个结果表明,在驾驶前饮酒的人很难遵循这个广告的劝告。下列哪项,如果为真,最强地支持以上结论?
Choiceblindness:Youdon’tknowwhatyouwant[A]Wehaveallheardofexpertswhofailbasictestsofsensorydiscriminationi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