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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李某殴打王某致其重伤,在A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后A区人民法院就附带民事部分判决李某向王某支付人民币25638元。但最终查明李某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李某殴打王某致其重伤,在A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后A区人民法院就附带民事部分判决李某向王某支付人民币25638元。但最终查明李某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2-12-22
30
问题
李某殴打王某致其重伤,在A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后A区人民法院就附带民事部分判决李某向王某支付人民币25638元。但最终查明李某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决定终结执行
B、裁定中止执行
C、直接改判
D、决定中止执行
答案
2
解析
本题重点考查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执行问题。
附带民事诉讼是一项较为特殊的制度,依据具有特殊性,既要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又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大家在复习时应准确把握其法律适用问题。
本案中A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向王某支付人民币25 638元,但最终查明李某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据此,本案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对A选项的判断,需要区分决定和裁定。决定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关诉讼程序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裁定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程序性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二者的不同在于是否涉及上诉、抗诉问题,以及裁定主要解决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决定主要解决程序性问题。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正是在判决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实体性问题所作的决定,故应适用裁定。因此,A选项、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C选项,。案件已经进行到执行阶段,不涉及是否改判发回重审等问题。改判只能出现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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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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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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