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对李某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李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对李某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09-04-23
24
问题
李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对李某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区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应驳回检察院的起诉
B、区法院负责审理本案的合议庭应当在讨论决定后,向市人民法院提出移送案件的请求
C、区法院请求移送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
D、若市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应当向区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答案
1,2,4,8
解析
《刑诉法解释》第16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lo日内作出决定。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由以上规定很容易知道A项错误,应选;B项区法院请求移送的程序错误,合议庭应当报请院长决定后请求移送;C项中区法院请求移送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5日以前而不是10日以前,D项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时应当通知其同级人民检察院而不是下级人民检察院。故本题A、B、C、D四项均应人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g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亚典地板公司在电视上做广告,称该地板公司新到一批德国原产地板,欢迎购买。消费者李某购买了8000元的德国原产地板后发现这些地板产于杭州,遂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亚典地板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罚款2万元的行
北京大通出口贸易公司出售一批货物给香港东升公司,价格条件为CIF香港,付款方式采取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大通公司接受东升公司指定的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大通公司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必要的商业发票委托中国银行通过代收行
甲国是海岸线漫长的沿海大国,从其领海基线到其大陆边外缘之距离达320海里,为了维护自己国家的海洋权益,甲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宣布建立甲国专属经济区200海里,甲国为了发展自己的海洋科研事业,决定建造人工岛屿——大星岛。对于甲国和甲国的邻国乙国的下列行
在有关法系的问题上,学生甲与学生乙有一些不同的认识。甲认为:(1)法系就是指法律体系;(2)法系的划分标准是单一的、绝对不变的;(3)在英美法系,制定法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乙认为:(1)法系是比较法学的概念,它与法律体系不同;(2)法系的划分标
瑞士人达达受雇于北京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于1994年至1999年在北京住所居住。在此期间,达达的下列哪个收入无须向我国税务机关纳税?
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某,在他当选为代表1年后,迁入乙县居住,他应:
美国人John和Lily,2004年8月1日同时来到中国。John在北京成立了一所英语培训学校,Lily则在这所学校当口语老师。2004年12月底,Lily因家人在美国为其找到了工作,便辞职回国。2005年2月,John则因资金周转问题欠人钱财而转让了该学
中国甲公司从外国乙公司采用光船租赁的方式租赁了一艘船舶,根据我国《海商法》和相关的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对于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的理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大纲牌胶囊本属保健品,但某商贸公司委托北京某广告公司宣传时,称大纲胶囊具有治疗早期肾病的功效。该广告公司未做审查就按商贸公司的要求制作并投放广告。消费者田某根据广告宣传购买该胶囊,服用6个月后,其肾病反而有所恶化。为此,其准备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下
随机试题
将“报告”与“请示”分开的规定,始见于()
改良乳癌根治术后预防皮下积液及皮瓣坏死的主要措施为()
社区护士指导社区内有乳腺癌家族史的40岁以上女性进行乳房自检,这是
初产妇,孕39周,宫口开全2小时,频频用力,未见胎头拨露。检查:宫底部为臀,腹部前方可触及胎儿小部分,未触及胎头。肛查:胎头已达棘下2cm,矢状缝与骨盆前后径一致,大囟门在前方,诊断为下列何种情况
A.可致严重低血压B.可见面部潮红、出汗、胸闷、血压下降,甚至虚脱等C.可引起心动过缓D.有引起心室颤动和心跳骤停的可能E.可引起呼吸抑制,并可导致房室传导阻滞、心室颤动,甚至死亡两性霉素B静滴速度过快()
室内排水管道的检验试验应包括()等试验。
甲公司2013年实现税后利润1000万元,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00万元,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预计2014年需要新增投资资本500万元,目标资本结构(债务/权益)为4/6,公司执行剩余股利分配政策,2013年可分配现金股利()万元
地陪送行前的业务准备,主要有()
根据下表,回答以下问题关于2013年4月该市广播影视情况,能够从资料中推出的是()。
(1)在考生文件夹下有一个工程文件sjt3.vbp,相应的窗体文件为sjt3.tim,包含了所有控件和部分程序,如图3—109所示。要求如下:①利用属性窗口向列表框添加四个项目:VisualBasic、TurboC、C++、Jav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