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对下列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

admin2014-07-03  26

问题 在行政诉讼中,对下列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

选项 A、某个体摊贩对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不服
B、某企业认为某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C、某国家机关一处长对撤销其职务不服
D、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答案A,B,D

解析 参见《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同时该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本题的ABD项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因此是正确的答案;而C项则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具体说就是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因此应排除在行政诉讼案件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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