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委托乙前往南方采购干果,乙觉得南方的香蕉更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农场订购。丙农场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2017-01-17  38

问题 甲委托乙前往南方采购干果,乙觉得南方的香蕉更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农场订购。丙农场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有追认权
B、丙有催告权
C、丙有撤销权
D、构成表见代理
E、乙为无权代理

答案A,B,C,E

解析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据此可知,被代理人甲享有追认权,相对人丙享有催告权,故A、B项当选。对于乙订购香蕉这一行为,丙并不知道乙超越了代理权限,因此属于善意,故丙也享有撤销权,C项当选。无权代理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进行的代理。本题中,乙仅享有采购干果的委托权限,其自作主张订购香蕉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因此构成无权代理,E项当选。之所以不选D项,是因为表见代理需要具备“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这一要件,而题目中,丙并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主观上有过失,所以本题不构成表见代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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