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admin
2017-03-09
32
问题
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选项
A、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
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
C、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
D、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
答案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因此,A选项正确,当选。第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因此,B选项错误,不当选。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因此,C选项错误,不当选。父母子女的关系是强行法规定,不得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或更改。因此,D选项错误,不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v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37,单)
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三—82,多)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三—39,单)
2005年6月5日,1988年7月21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因寰宇公司的公交车司机张某紧急刹车而受伤,花去若干医疗费。2006年2月小龙伤愈继续上学,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李某,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于2006年3月对寰宇公司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起诉,法院应予受理的有哪些?(2007—卷三—85,多)
甲乙二人2002年3月认识,6月闪电结婚,婚后常因琐事争吵。2005年5月,甲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判决以后,乙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甲乙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儿子归甲抚养;甲乙二人的共有财产平均分割。乙认为二审判决不公正,欲申请再审。下列说法中不正
中国A公司就价值100万美元的即将运往菲律宾的一批蔬菜分别向甲、乙两保险公司投保了海运一切险,保险金额分别为80万美元和40万美元。后在海运途中,因遭遇恶劣气候致使该批蔬菜大部分腐烂,损失高达90万美元。A公司因此欲向两保险公司索赔。根据以上情形,以下说法
甲公司无进口权,委托乙公司为自己进口一批汽车配件,乙公司则N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购进甲所需要的配件,而国外丙公司并不知道乙公司是为甲公司购买的,此合同如果出现履行障碍,可以采用以下哪些方式处理?
随机试题
A.67GaB.99mTc-AGABC.18F-FDGD.99mTc-HMPAO-WBCE.99mTc-IgG糖尿病合并炎症时应用受到明显限制的炎症显像剂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简称《民法典》合同编),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
在老年期的各种感觉中,老化最明显的是()。
下列不属于速度素质训练的原则是()。
计算定积分.
Whatarethetwospeakerstalkingabout?
Theywillnotstarttheprojectuntiltheboardchairman______backfromSouthAfrica.
Educationisoneofthekeywordsofourtime.Amanwithoutaneducation,manyofusbelieve,isanunfortunatevictimofadver
CertainphrasesonecommonlyhearsamongAmericanscapturetheirdevotiontoindividualism:"Doyourownthing.""Ididitmyw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