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父向其子王某提起追索赡养费的诉讼,经法院传票传唤,在开庭时王某无正当理由未出庭,此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王父向其子王某提起追索赡养费的诉讼,经法院传票传唤,在开庭时王某无正当理由未出庭,此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dmin
2009-09-27
37
问题
王父向其子王某提起追索赡养费的诉讼,经法院传票传唤,在开庭时王某无正当理由未出庭,此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对王某进行拘传
B、缺席判决
C、延期审理
D、诉讼中止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诉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根据《民诉意见》第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可见,王某虽然符合适用拘传的必需到庭的被告,但是本案不符合两次传票传唤的程序要求,A、B错误;因为本案不符合《民诉法》第136条关于诉讼中止的规定,排除D项,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s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试论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评价我国的宗教政策。(西北政法大学2006年考研题)
简要回答现行宪法关于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定。
2001年2月1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在2月14日召开的辽宁省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在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进行表决时,应到代表508名,出席会议代表474名,报告获赞成票218票,反对的162票,弃权82人,9人未按表决器,致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至上原则在我国宪法中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992年4月,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原泸州老窖酒厂)以该公司驻成都办事处的名义,向成都市成华区工商局注册成立了泸州老窖酒成都经销公司,并由当时的泸州老窖酒厂划拨50万元人民币作为经销公司的注册资金。后来,为了扶持其发展,原泸州老窖酒厂为经销公司提供了大量
【案情】李某于2012年7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因无钱买房,单位又不分房,在同学、朋友及亲戚家里四处借住,如何弄钱买一套住房成为他的心结。2013年4月,单位有一笔80万元现金未来得及送银行,存放于单位保险柜,李某借职务之便
【案情】李某于2012年7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因无钱买房,单位又不分房,在同学、朋友及亲戚家里四处借住,如何弄钱买一套住房成为他的心结。2013年4月,单位有一笔80万元现金未来得及送银行,存放于单位保险柜,李某借职务之便
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随机试题
ThisisatalkbyaLondontaxidriver.I’vebeenataxidriverfor【C1】________tenyears.【C2】________Londontaxidriver
对惊厥发作持续时间较长的患儿,家长日后观察患儿有无神经系统后遗症的方法是
关于上皮组织的说法,错误的是
产科常规四步触诊检查为臀位时,护士指导孕妇纠正胎位,正确的是
不符合急性单核细胞白血病的是()
泌尿系造影常用的X线检查方法是
甲公司传真告知乙公司:有上等红富士苹果25吨,每公斤3元,其他条款如旧例,请于5日内答复我方。乙公司当日即发出信函(邮戳日为当日):完全同意你方提出的条件。但因邮局投递原因,该信函比规定时间晚到3日,于第六日到达甲公司。甲公司未表态。后履行期届至,甲公司不
按照《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下列选项中属于施工单位承揽业务不良行为的是()。
作业文件是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之一,其内容包括()。
在总价计量方式下,运用市场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可比对象的选择应该符合()。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