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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 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
2016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 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
admin
2018-02-01
47
问题
2016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 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选项
A、2016年6月25日之前
B、2016年8月15日之前
C、2016年9月15日之前
D、2016年12月5日之前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点是票据时效。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自出票日起6个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qdoFF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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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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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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