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4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届满目为( )。

admin2015-06-14  23

问题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4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届满目为(    )。

选项 A、2015年6月30日
B、2015年12月31日
C、2016年6月30日
D、2016年12月31日

答案A

解析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本题中,租金到期日为2014年6月30日。王某一直未支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无中断事由),诉讼时效期间至2015年6月30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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